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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盘一件河道采砂型非法采矿案
复盘一件河道采砂型非法采矿案
李耀辉没有永恒的正义,只有对正义的永恒追求
作者|李耀辉
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
177 1711 7747
www.liyaohui.net
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,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,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。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,凡属于证据不足、事实不清的案件,一律做无罪处理。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,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对证据不足的,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。——江必新(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)
全文共4546字,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。
内容提要
禁采期河道采砂是否一定构成犯罪?
取得采砂许可证,禁采期河道采砂入刑条件?
到底何时河道非法采砂纳入刑事处罚范围?
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?
矿产品价值如何计算?
案情传真
法律规定
一审法院意见
二审法院意见
辩护人意见
分析与结论
其他两个问题
往期回顾
END